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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院属各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3-03

院属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编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黑编办〔2017〕19号)(以下简称文件)要求,按院领导批示,由信息中心负责推进我院各单位中文域名注册和网站标识加挂等管理工作,以提升我院网络安全建设水平,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院属各研究所(分院、中心、基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1、中文域名注册。凡我院所属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否建立独立的门户网站,均需在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处注册中文域名,域名形式为“省编办批复的事业单位全称 + .公益”。各单位必须在3月7日下班前完成中文域名注册。

2、网站开办资格申请。凡是自建门户网站的单位,在注册中文域名后,必须完成网站开办资格申请,并将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网站标识加挂至门户网站所有网页底部中间显著位置。未建立门户网站的单位,无需进行资格申请。

3、中文域名缴费。自2017年起,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和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经费将由省级财政统一支付。未办理上诉事项者,省财政将不予支付。

4、信息上报。各单位在完成中文域名注册工作后,需填报附件2,并于3月9日前报送至信息中心网络信息技术研究室(院主楼11楼)。

三、其他事项

1、中文域名注册地址。中文网址:http://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公益,英文网址:http://shenbao.conac.cn。中文域名注册及网站开办资格申请和标识加挂流程可咨询信息中心,联系人:李杨,电话:0451-86656631。

2、提高认识。按照文件精神,凡在规定办理时间内仍未进行中文域名注册的单位,省编办将暂停办理其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部分机构编制业务。同时,对已开办的门户网站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进行开办资格复核申请和标识加挂的单位,将关停其门户网站的运行。因此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文件要求的各项工作,逾期不报者,后果自负。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信息中心

2017年3月3日

附件1:院属研究所(分院、中心、基地)名单

附件2:院属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上报

附件1

研究所(分院、中心、基地)名单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齐齐哈尔分院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牡丹江分院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分院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大庆分院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绥化分院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黑河分院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克山分院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园艺分院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水稻研究所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五常水稻研究所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大豆研究所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草业研究所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浆果研究所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耕作栽培研究所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与环境资源研究所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作物育种研究所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植物脱毒苗木研究所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食品加工研究所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村能源研究所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遥感技术中心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信息中心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海南繁育基地

中国科学院北方粳稻分子育种联合研究中心

黑龙江省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中心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对俄农业技术合作中心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化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