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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度科学技术奖的申报通知
 

关于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度

科学技术奖的申报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水平,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表彰奖励我院在农业科学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调动和激发全院科技人员献身农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培育出更多省部级和国家级奖励,设立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院科技奖),并于近期启动2021年度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申报工作,为开展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院科技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励等级。一等奖授奖成果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15%,二等奖授奖成果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25%,每年授奖数额原则上不超过40项。

二、申报要求与程序

1、申报院科技奖的成果不得有以下情况:

1)涉密项目。

2)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

3)项目主要技术内容已获得地市级或以上科技奖励的(含院科技奖)的。

2、申报院科技奖的完成单位和个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院属单位,且在项目设计、研发、推广应用过程中提供重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关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2)主要完成人应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的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或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过程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或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

3、院科技奖实行单位提名的申报方式,不接受个人申报。院属各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成果。

4、院科技奖提名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推荐单位应对提名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确保提名书及有关材料的完整、真实、可靠。院科技奖提名书及附件材料的填报请参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5、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1人,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每个法人单位按一个单位计算)。

6、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应用二年以上的条件(自然科学类项目不受该条件限制,成果论文须在报奖成果限定时间前公开发表),并且原则上应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完成人)参加院科技奖评审;本年度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申报下一年度院科技奖。

7、科研处负责对申报院科技奖的项目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报项目,不提交评审且不能申报下一年度院科技奖;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报项目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申报下一年度院科技奖。

8、院科技奖的评审、授奖工作不与省科技奖挂钩,不影响省科技奖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提名单位务必于202115日下午下班前将提名书和评审简表十份、提名项目汇总表一份(盖章)及无异议说明,报送院科研处(主楼207室),另准备7分钟PPT,简表、汇总表电子版及提名书PDF版(含附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箱:kyc2002@163.com

联系电话:0451-86681204 13845013666

联 系 人:姜 辉

                                      院科研处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