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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和科研启动金的通知

各博士后分站、博士后:

根据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度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和科研启动金的通知》(黑博办函[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该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属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省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的总体要求,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人员条件

1、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2014101日以后及2015年度在我省正式备案的博士后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其中,二次进站(含第一次进站未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而退站的)、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及已进入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请。

2、博士后科研启动金。20142015年度出站留省的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工作试点省市批准出站的日期为准)可申请;已申请过的(含未得到资助的)不能再次申请。

二、资助额度

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和科研启动金各分为三个档次,自然科学类:一等10万、二等7万、三等5万;人文社会科学类:一等5万、二等3万、三等2万。

三、申报程序

由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设站单位(申报科研启动金的由博士后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资助人员,并发放资助证书。

四、申请材料

申请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的人员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书》(工作站用),左侧装订,一式5份(含电子版)。

申请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博士后人员统一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资助金申请书》,左侧装订,一式5份(含电子版)。省外做博士后出站的人员,需附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在国外做博士后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对驻外大使馆(领事)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两年以上)和做博士后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在国外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与《申请书》一并报送。

五、有关要求

各分站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规范、工整。

申报工作自2015713日开始,814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同时,请携带本单位申请人员汇总表的电子版及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

六、联系方式

人:陈

联系电话:0451-87066960

    址: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主楼303

电子邮箱:boshihou5@163.com

 

附件:

附件1: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书(工作站用).doc

附件2: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资助金申请书.doc

附件3:黑龙江省博士后专项经费申请人员汇总表.doc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1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