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2.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经济、数字经济、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科技型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3.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4.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