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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生猪产业技术 协同创新推广体系岗位专家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6-05-15

各有关院校、科研事业单位:

为加强黑龙江省生猪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体系(以下简称体系)建设,打造省级生猪产业科技战略力量,有力支撑全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经认真研究决定,开展体系专家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突出政治标准,注重科研诚信建设;

(二)聚焦产业需求,围绕生猪育种、养殖技术、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关键领域择优遴选;

(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遴选程序;

(四)兼顾学术水平与实践能力,同一自然人不得跨体系申报。

二、遴选岗位

(一)副首席专家遴选

拟设置副首席专家2名,专家人选将从我省涉及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机构中择优产生。

(二)协同创新岗位专家遴选

拟设置协同创新岗,包括生猪遗传改良、猪生产技术、日粮营养、生猪疫病诊断与治疗、猪场生物安全与防控、猪场养殖环境控制、产业经济与智能化等,每个研究室设置岗位专家3人,专家人选原则上从涉农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农技推广部门产生。

(三)技术推广服务站遴选

技术推广服务站原则上各不超过6个,每个技术推广服务站设推广专家1名,技术推广服务站原则上设在综合技术示范场所所在的县级农技推广部门。

(四)综合技术示范场所遴选

原综合技术示范园更名为综合技术示范场所,综合技术示范场所,综合技术示范场所站长由体系在技术推广服务站所在区域内推荐依托单位和站长人选。

三、申报条件

(一)副首席专家具备条件

1. 遴选副首席专家两名。其中一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名年龄在57周岁以下,从事该领域研究工作5年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活跃的学术与技术战略发展思维及较强的创新能力;

2. 所从事专业与生猪产业密切关联,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

3. 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交流沟通能力,能够协助首席专家开展体系相关工作。

(二)协同创新岗位专家具备条件

1. 原则上在57周岁以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推广经验丰富;

2. 熟练掌握申报岗位相关业务工作,与生猪产业联系紧密,生产一线经验丰富,并取得突出成绩,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学术地位的中青年人才优先考虑;

3. 单位支持力度大,能够为体系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条件。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拟申请岗位对应的申报表(见附件),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奖励、科研或推广成绩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推荐报送。

(二)材料初审。体系首席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实申报人资格条件与材料完整性、真实性。

(三)评审遴选。组织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专业能力、科研业绩、实践经验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四)公示聘任。拟聘专家名单在相关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担任相应岗位。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骑缝公章)2份及相应电子版。

(二)各推荐单位需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资格条件、材料真实性进行把关,每位申报人仅限申报1个岗位。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518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邮寄至哈尔滨市南岗区368号创新大厦,邮编:150086,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joan7843@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单位+姓名+申报岗位

(四)申报人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亓美玉    联系电话:15244616743


附件:1.副首席专家申报表

2.岗位专家申报表

3.推广专家申报表

4.综合技术示范场所申报表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

2026515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生猪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推广体系岗位专家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副首席专家申报表.doc 

附件2-岗位专家申报表.doc 

附件3-推广专家申报表.doc 

附件4-综合技术示范场所申报表.doc